律师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风采 服务范围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成功案例 法律知识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法律知识库

法律基本知识

法律疑点解析

法律案例分析

  法律基本知识
   
上班途中发生电动车相撞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本站发布时间:2012-07-20

王女士来电咨询:

 我骑电动车在去单位上班的途中与另一电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划分是同等责任。我当时受伤严重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一个月后病情稳定出院,要求单位给我认定工伤。请问,我能认定工伤吗?如果我是八级伤残,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律师解答:

我国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根据此条规定,你受伤的原因是电动车相撞,而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因此,不属于工伤。但是2010年12月8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根据此规定,你的情况虽属非机动车事故,还是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你是八级伤残,根据新规定,你享受的工伤待遇是: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另外,你还可以要求支付你停工期间的工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访问人次:5070
友情链接:    郴州市律师协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湖南省司法厅    中国普法网    中国法院网    汝城县人民法院    湖南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检察院    郴州市法院网    汝城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    郴州市人民政府    郴州新闻网    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汝城新闻网    汝城网站建设-深圳步迅网    百度搜索引擎   

湖南为全律师事务所 朱水源律师 © 2012 版权所有
电话:15886564096  18975542777 传真:0735-8221258   E-mail:1025683798@qq.com
网站:www.zhushuiyuan.com  地址:湖南省汝城县九龙大道爱莲名邸二楼(政务中心右侧) 邮编:424100


汝城网站制作:步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