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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什么是刑事案件?

法院以无名氏判处刑罚

非法拘禁罪

北京試行刑案簡易審公訴人出庭1小時審結5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法院以无名氏判处刑罚
   
法院以无名氏判处刑罚
“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法庭上,不论法官向被告人如何发问,坐在被告人席上的男子始终一言不发,或低头沉思或东张西望,就好像事不关己。而坐在法堂之上的法官就像在演独角戏,自演自说。近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抢劫案件的庭审上就出现了这一幕,被告人B(法院所取代号)完完整整地上演了一出沉默剧“不要说话”。

  2011年5月26日晨7时许,菜农老潘正在桥头吆喝卖薯梗,站立其旁的一男子趁其不备将放置箩筐里的钱袋抹去。等老潘回过头发现钱袋不见了,便四处找寻,幸好旁边摊主提醒说一男子偷了其钱袋往医院方向走了。老潘立即朝男子跑去,并拦住其去路。老潘质问男子为什么偷其东西,男子反驳说“谁偷你东西”,争执不下两人便扭在一起,男子情急一个巴掌扇在老潘脸上,然后挣脱开想逃走,恰巧路过民警张世伟、魏国孝赶到,并将其抓获。男子被抓后,一直装聋作哑,拒不开口交待自身情况和犯罪事实,在庭审上也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人民币137.40元,虽然盗窃的金额未达到“数额较大”,但其为窝藏赃款而当场使用暴力,并致失主受伤,构成抢劫罪的转化条件,据此,判处其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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