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风采 服务范围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成功案例 法律知识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成功案例

房产、婚姻类部分案件

民事、经济类案件

刑事类成功案件

原告陈万生与被告罗细娥离婚纠纷一案

原告李乐德诉被告范贱才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原告朱某与被告罗某交通事故赔偿案

  原告朱某与被告罗某交通事故赔偿案
   
原告朱某与被告罗某交通事故赔偿案

原告朱小川,女

委托代理人罗亚军,男

委托代理人朱水源,湖南水正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正发,男

委托代理人钟建波,桂东县天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朱小川与被告罗正发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11年1月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由代理审判员何波纲独任审判,于2011年3月8日、3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小川的委托代理人罗亚军、朱水源,被告罗正发及其委托代理人钟建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小川诉称,2009年12月5日原告以450元的运费请被告的车(湖南LJA780号)到广东省韶关市运输活鸡。在返回汝城途中,当车辆行驶至G106国道汝城县银岭头路段时,由于被告不慎驾驶,将车翻到道路左侧防护墩上。致使原告受伤住院。经鉴定原告构成八级伤残,导致原告经济损失181315.38元。事后,原告曾试图与被告协商解决。但被告拒绝赔偿。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34600.38元,误工费8369.7元,护理费5728.5元,交通费9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27元,住宿费4050元,营养费1097.5元,残疾赔偿金82927.2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1675.1元,精神抚慰金15000元,鉴定费400元,货物损失15000元,合计经济损失181315.38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为支持其主张,原告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

1、朱小川、罗正发在交警部门的询问笔录。拟证明原告朱小川请被告罗正发驾驶的车辆运输活鸡和饲料,由于车辆故障发生车辆翻侧事故,造成原告受伤的事实。

2、住院病历和医药费发票。拟证明原告受伤住院和花费医疗费情况。

3、桂东县沙田镇周江村委会的证明。拟证明原告自1999年至2009年一直做生意,应以从事批发零售业的标准计算误工费。

4、广东省韶关市沙梨园村委会的证明。拟证明原告朱小川与罗益山在韶关市鸡批发市场购进活鸡1900余斤,计价15000余元。

5、司法鉴定书及鉴定费发票。拟证明原告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花费鉴定费400元。

6、户籍证明及村委会证明。拟证明原告朱小川父母及子女情况。

被告罗正发辩称,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为2009年1...

 

                                                                详情请来电咨询!

友情链接:    郴州市律师协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湖南省司法厅    中国普法网    中国法院网    汝城县人民法院    湖南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检察院    郴州市法院网    汝城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    郴州市人民政府    郴州新闻网    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汝城新闻网    汝城网站建设-深圳步迅网    百度搜索引擎   

湖南为全律师事务所 朱水源律师 © 2012 版权所有
电话:15886564096  18975542777 传真:0735-8221258   E-mail:1025683798@qq.com
网站:www.zhushuiyuan.com  地址:湖南省汝城县九龙大道爱莲名邸二楼(政务中心右侧) 邮编:424100


汝城网站制作:步迅网